为做好2020年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以及《关于评选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在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委员,党总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评、公示、复审、资料报送等工作;负责制定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定各专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评审学院的评审工作。
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 长:王曙光
副组长:王 粲
成 员:辛益军 董兰国 胡保玲 云乐鑫 刘成立 王先鹿 夏秀芳 西爱琴 沈 亮 李娟娟 朱文龙 孙秀明 于 桐 金炜博
秘 书:王 珊 冯 宁
二、评选范围级名额分配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用于奖励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恪守学术道德,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研究生。
学校分配给我院的名额是2名,奖金额度为每人20000元。会计学、会计、资产评估共1名,工商管理、应用经济学共1名。如果某类指标没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其指标有商学院奖学金评定小组统筹安排。
三、评审条件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所列的申请条件,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将评审条件细化如下: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课程。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二)在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申请者中,优先评选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研究生(以下简称“表现突出”):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际国内同研究领域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被SCI、El、CPCI、SSCI全文收录或在同研究领域的高水平国际会议做口头报告,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答辩专家鉴定认定的学术专著。
3.在国际上有影响的常设性大学生科技竞赛,参赛国家分属在三大洲以上,且有多层选拔机制、在行业专业、社会反响方面有很高影响力与认可度的为国际全球性学科竞赛或在全国范围内规格高、水平高、难度高、影响力大,纳入排名的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权威全国竞赛项目,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得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团体前三名)。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科研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及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国际PCT发明专利(须通过答辩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专业硕士研究生,主持的调研报告、案例分析、企业诊断、管理方案、专题研究报告、实践报告、社会调查、产品开发、规划设计、文学艺术作品(不含摄影作品)等公开刊物发表、引用和有关单位正式采用,取得了很大的社会影响(须通过答辩专家鉴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未按规定缴纳学宿费、未完成报到注册手续的。
2.参评学年有不及格课程者或中期考核不合格的。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4.参评学年有作弊、抄袭剽窃、论文买卖、代写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者,经查证属实的(如研究生获奖后发现,学校将予以撤销奖励、追回奖金)。
5.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分,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追究的。
6.在申请国家奖学金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7.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8.当年毕业或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
四、评审指标体系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
(一)对于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各学院可采取复试时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能够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对于非新入学研究生,重点考察研究生上一完整学年取得科研业绩、参加社会工作、实践活动情况及日常综合表现;对学术型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综合测评积分(Y)由政治思想表现(A)、课程成绩(B)、科研与创新能力(C)等三部分要素构成,针对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原则要求如下:
1、政治思想表现积分权重为20%。
2、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复试成绩权重为40%,本科阶段学术科研权重为40%。
3、对于非新入学的研究生:课程成绩权重为40%,科研与创新能力权重为40%。
综合测评积分计算具体详见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五、参评成果的认定
(一)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参评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不含学业奖学金)在同一年度内不可兼得。
(二) 除获奖参评成果完全相同的外,以下情况均属于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重复使用:
1.同一篇(名)论文,上一次获奖时为录用、修改或网络可查询状态,此次申报时为修改、网络可查询或刊出状态。
2.同一项专利,上一次获奖时为申报、受理状态,此次申报时为受理、授权状态。
3.提交申请表和成果材料时,列出最近一次获得国家奖学金(含)以前的成果材料,虽注明或区分“已使用、未使用”,仍视为重复使用。
4.评审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同一申报原因和支撑材料重复使用情况。
六、评审原则
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七、评审办法与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且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必须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及其他相关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在2020年10月9日15点之前向学院提交审批表和相关材料。
(二)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步评审,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初评获奖人选。综合测评积分由政治思想表现(A)、课程成绩(B)、科研与创新能力(C)等三部分要素构成。学院将初评结果将在学院内进行公示。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在学院公示阶段可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八、其他
本实施细则由商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商学院
2020.10.7
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使我院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实现我院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学院的奋斗目标,鼓励我院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品学兼优、全面发展,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以人为本,激发学生创新需求,激活学生创新潜质,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创造,鼓励和支持不同兴趣、特长、禀赋、潜力的研究生全面而又个性地协调发展。
第三条: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先优评选、提前攻读博士学位、毕业综合鉴定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评定对象为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五条:综合测评以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进行。
第六条: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组成,对全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结果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综合测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测评指标体系
第七条:综合测评积分由政治思想表现(A)、课程成绩(B)、科研与创新能力(C)等三部分要素构成,针对不同学习阶段的要求设置相应权重,原则要求如下:
1、政治思想表现积分权重为20%。
2、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复试成绩权重为40%,本科阶段学术科研权重为40%。
3、对于非新入学的研究生:课程成绩权重为40%,科研与创新能力权重为40%。
第四章 各项测评要素积分计算办法
第八条:政治思想表现
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表现考核有助于客观、全面评价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学习、工作情况,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荣誉加分和减分等方面综合计算得出。
思想政治表现积分公式为:A=A1-A2
其中:A1为思想政治表现加分;
A2为思想政治表现减分。
1、思想政治表现加分。根据研究生日常表现和任职情况,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加分由荣誉加分和任职加分两部分构成。荣誉加分标准参照附表1,任职加分参照附表2。
2、思想政治表现减分。研究生在校期间所受处分情况构成思想政治表现减分,减分标准参照附表3。
3、思想政治表现积分公式加算办法:
A=(A1-A2)/本班(A1-A2)最高分*100
第九条:课程成绩
课程成绩指课程阶段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
学位课平均加权成绩积分计算公式为:B=(å成绩*学分)/å学分
其中:
1)为了解决教师判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其中单科成绩折算公式为:
单科成绩=(个人单科成绩/本课程最高成绩)*100
2)若有补考课程,补考合格课程成绩以70分计,补考不合格课程成绩按原不及格分数计,考试作弊该课程以0分计。
3)按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计算成绩的课程,分别记为90、80、70、60、0分;按合格、不合格计算成绩的课程不参加测评。
第十条:科研与创新能力
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由科研表现基本积分和科研创新成果加分两部分组成,即:
C=C1(科研表现基本积分)+C2(科研创新成果加分)
1、科研表现基本积分(50分)
科研表现基本积分由科研能力表现加分和减分组成。
1)科研能力表现加分:
根据研究生科研态度、科研激情、科研能力、科研业绩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综合打分。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由导师或学科导师组组织评定,要全面真实反映出研究生科研能力表现。
2)科研能力表现减分:
A、评定年度内,论文阶段研究生未按时完成并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扣10分;
B、评定年度内,论文阶段研究生未按时完成并通过论文中期检查的,扣10分;
C、评定年度内,参加学术报告或学术交流(包括主讲和参与)活动不足5次的,缺1次扣3分(以学校组织的学术报告和学术交流记录为依据)。
2、科研创新成果加分
科研创新成果加分由科研成果获奖加分、发表论文加分、专利和软件著作权加分、科技立项加分和科技竞赛获奖加分五部分组成。具体加分标准参考附表4、5、6、7、8。
3、科研与创新能力积分计算办法:C=(C1+C2)/本专业(C1+C2)最高分*10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级研究生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如有同《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手册》等学校有关规定不一致的,由学院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表1: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荣誉加分办法
备注:思想政治表现获相关部门表彰中如果是班级集体荣誉,班级每一个同学均加分;若为党支部荣誉,党员均加分,分值参照第2项院级奖励和表彰等级。
序号 |
项目 |
加分标准 |
1 |
思想政治表现、体育竞赛、文艺演出美术摄影和其他非科技活动竞赛获奖加分;(只算最高分) |
获国家级表彰的,加20分; 获省级表彰的,加10分; 获学校表彰的,加6分; 获学校通报表扬的,加4分; 获院系通报表扬的,加2分; 获得社会实践奖励按照相应级别加分。 |
2 |
获荣誉称号(只算最高分) |
获省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加10分; 获校级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加6分; 获院级奖励和表彰的,加2分。 |
3 |
积极参加校院 组织的各项 活动 |
运动会参赛基本分为0.5,取得名次的为名次分加参赛基本分。如弃权则取消加分; 其他校级体育赛事(如校篮球联赛、足球联赛、排球赛等)参照运动会名次得分计; 文艺、美术、摄影等非专业性竞赛获奖加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研究生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活动,每次1分; 所在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的,成员加0.8分,舍长加1分; 学院其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院系可制定细则酌情加分; 参加研究生党总支和研究生会组织的活动加分由学院自行制定。 |
附表2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任职加分办法
1、任职分类
一类:研究生会主席、研究生团总支书记、宿管会主任;二类:研究生会副主席、研究生团总支副书记(包括记者站站长)、宿管会副主任、班级班长、班级党支书;三类:研究生会部长、研究生团总支委员、宿管会部长、班级团支书;四类:研究生会副部长、宿管会副部长、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和研究生助管;五类:研究生会成员、宿管会成员。
2、任职加分明细表
任职分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四类 |
五类 |
8 |
7 |
6 |
5 |
4 |
说明:
1)担任多项职务加最高类别分值,任职半年得分按50%计算,任职不足半年不予加分;
2)其他各种荣誉加分标准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3)宿管会的任职加分设定为一类任职二类加分制,比如宿管会主任为一类任职,但加分是按二类加分,以此类推。其中宿管会副部与干事加同样的分。
4)任职加分一年考评一次。
附表 3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减分办法
1、个人减分
类别 |
通报批评 |
警告 |
严重警告 |
记过 |
留校察看 |
减分 |
1 |
3 |
4 |
5 |
6 |
2、集体受通报批评,每个成员减1分,学年内可以累减;
3、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的酌情减1分;
4、其他减分情况由各学院自行制定。
附表4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加分办法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其他奖项 |
备注: |
国家级 |
100 |
80 |
60 |
40 |
国家级集体成果按排名先后递减5分;省部级集体成果递减4分;市级集体成果递减3分校;级集体成果递减2分;排名以获奖证书为准。 同一科研成果取最高分值计。 |
省部级 |
80 |
60 |
40 |
25 |
市级 |
60 |
40 |
20 |
15 |
校级 |
40 |
20 |
10 |
8 |
附表5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发表论文及著作加分办法
论文级别 |
加分(每篇) |
第一作者 |
第二作者 |
第三作者 |
A级:被SCI、EI收录(光盘版)和一级学会主办的会刊的论文;被SSCI、AHCI索引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或全文转载的论文。 |
120 |
20 |
10 |
B级:被EI收录(网络版)、ISTP收录和在国外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的科技论文;被ISSHP收录、被《新华文摘》转载(3000字以上)、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编、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发表、被CSSCI收录的论文。 |
80 |
15 |
8 |
C级:国际学术会议论文、国外正式学术期刊发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
50 |
10 |
5 |
D级:一般国内外公开发行期刊(有CN号)论文和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有书刊号)的入编论文。 |
10 |
5 |
3 |
E级: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获奖论文 |
一等奖 |
10 |
0 |
0 |
二等奖 |
6 |
0 |
0 |
F级:《研究生学术交流年会论文集》的论文、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内部交流)) |
4 |
0 |
0 |
|
|
|
|
|
|
说明:1)同一文章(或作品)在不同的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标准加分,不累加;
2)第一作者为自己导师的,可以按第一作者计;
3)硕士生还未发表但有录用通知 (电子版无效)的D级以上(不含D)论文,计以上分值的1/2; D级以下(含D)论文用稿通知不算;
4)增刊分值降一档计分;
5)作为专著或教材的主编和副主编的加分按照上述发表论文级别加分,参考B级和C级;作为专著或教材的参编人员的加分,参考D级;但是必须有成果或导师出具证明。其余一律不加分;
6)所用论文必须是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者本人为第一作者必须为作者之一,且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为青岛理工大学。
7)D级论文积分最高为40分。
备注:申请加分的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专业相关或相近,否则不予加分。论文应在本年综合测评规定时间段发表。国际会议录用论文以正式录用通知或电子邮件为准,未被发表的论文直接按照C级加分,分值为该级的1/2,下一学年补齐剩余分数;期刊杂志类未发表但已被录用的,须在测评当年8月31前出示正式录用通知书(电子版本无效),加分值为相应等级的1/2,下一学年补齐剩余分数。
附表6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专利、软件著作权加分办法
分类 |
发明专利授权(受理)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其他完成人 |
加分 |
40(20) |
20(10) |
10(5) |
分类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授权(受理) |
第一完成人 |
第二完成人 |
其他完成人 |
加分 |
20(10) |
10(5) |
5(2) |
说明:1)研究生获得软件著作权登记加20分,集体获得著作权每个成员得分按50%计算;
2)同一个项目获得专利受理,第二年获得授权情况下,第二年取两类差值加分;
附表7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立项加分办法
等级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厅)级 |
校级 |
院级 |
加分 |
10 |
5 |
2 |
1 |
0.5 |
说明:1)该项目立项和按期完成结题时各加相应分值的50%;
2)项目负责人加该类别满分,项目小组成员得分按50%计算;
3)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的立项,以最高级别的立项对应加分;
4)如项目参赛获奖则按奖项类别加分,不加立项分;
5)需提供结项书原件,未结项提供立项书原件。
附表8
青岛理工大学研究生科技竞赛获奖加分办法
等级 |
国家级及以上 |
省级 |
市(厅)级 |
校级 |
加分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四 |
一 |
二 |
三 |
10 |
6 |
4 |
3 |
5 |
4 |
3 |
2 |
4 |
3 |
2 |
1 |
3 |
2 |
1 |
说明:1)科技获奖分国家级及以上、省市级、校级三类,以一、二、三、四表示竞赛主办者所设的奖项层次。国家、省市级及以上奖项第四层次以下加第四层奖项分的50%,校级奖项第三层次以下加第三层奖项分的50%;
2)科技竞赛活动是指全国研究生教指委组织的学生案例大赛、数学建模、挑战杯竞赛以及创业大赛等竞赛;
3)获奖项目负责人加该层次满分,项目小组成员得分按50%计算;
4)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取最高层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