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商学院机构设置情况
商学院现有行政服务主体、教学主体、专硕服务主体、教学辅助主体和其他服务主体等5种类型机构。
一是行政服务主体。主要服务学院日常行政管理、教学与科研管理、学生服务管理、共青团建设管理等。二是教学服务主体。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教学及本科专业建设,专硕服务主体的职责是服务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三是教学辅助主体。主要职责是国际事务工作、服务学院教科研实验工作、图书期刊与数据库建设、教科研档案管理等,其他服务主体的职责是服务学院教职工与校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