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青理工校发[2021]33号),结合商学院各专业实际情况,在严格执行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推荐工作。
组 长:云乐鑫、王粲
副组长:朱文龙、李慧
成 员:胡保玲、王先鹿、王晓飞、沈亮、孙伟、于桐
秘 书:屈晗、杨洪敏
二、 推免生名额分配
商学院本次推免生名额总计27人,包含奖励名额4人和专业推免名额23人。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如下表所示。
专业 |
专业推荐名额 |
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学科排名奖励名额 |
总推荐名额 |
会计学 |
4 |
2 |
6 |
财务管理 |
4 |
0 |
4 |
财务管理(合作办学) |
3 |
0 |
3 |
经济学 |
2 |
0 |
2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3 |
0 |
3 |
市场营销 |
2 |
2 |
4 |
国际商务 |
2 |
0 |
2 |
统计学 |
3 |
0 |
3 |
总计 |
23 |
4 |
27 |
三、 推免生申请条件
所有推免生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思想品德考核合格(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三)勤奋学习,善于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所有课程首次考试(考核)无不及格情况。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
(六)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七)在校学习期间,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学习总成绩(含课程设计、实习等)的平均学分绩点在本学科专业排名前30%(含),如学院排名前30%总人数低于推免指标人数,可按排名依次顺延。
(八)外语水平成绩要求
1.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60分,或六级成绩≥425分,或TOFEL成绩≥75分(两年内有效),或GRE考试成绩≥295分(五年内有效),或雅思考试成绩≥5.5分,或PETS-5考试成绩≥60分(以上均需提供成绩证明)。
2.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如俄语、日语、德语等,下同),应达到与英语相对应的成绩标准(需提供成绩证明)。
3.外语成绩证明应于当年9月1日前获得。
四、 推免生综合排名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排名成绩由申请推免学生本科阶段前6个学期(学制为5年的为前8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成绩(权重为80%)和综合能力成绩(权重为20%)组成,满分100分。即:
综合排名成绩=[(被推荐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本专业第一名学生平均学分绩点值)*100]*80%+综合能力成绩*20%。
(一)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
1.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列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通识教育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额定学分的公共选修课(按公共选修课模块分类,如该模块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大于额定学分,可选其中成绩较高的课程计算)。
2.平均学分绩点计算方法按《青岛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平均学分绩点保留小数点后五位数。
3.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以首次考试(考核)成绩为准;已办理缓考未参加首次考试(考核),以缓考成绩为准;首次考试(考核)无故旷考,成绩按不合格处理。
(二)综合能力评价
指标包含:科研论文(Z1);科研竞赛(Z2);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Z3);参加志愿服务(Z4);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Z5);综合荣誉等其他(Z6)6大类。
综合能力成绩=Σ(Zi成绩*Zi权重)
1.i=1~6,各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其中Z1权重为30%、Z2权重为50%、Z3、Z4、Z5、Z6权重各为5%。
2.学生在Z1~Z6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3.Z1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需要见刊。
4.Z2原则上仅限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5.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6.Z1、Z2计算依据《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
(三)《青岛理工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科技创新成果认定标准及办法》
1、综合能力总成绩=科研论文成绩*30%+科研竞赛成绩*50%+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5%+参加志愿服务*5%+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社会服务*5%+综合荣誉*5%
2、科研论文类别分值
科研论文需是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及以上层次发表(以见刊为准)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需专家评审小组按规定程序予以认定,上限分值100分。
科研论文等级 |
赋分 |
CSSCI(不含扩展版)或SSCI/SCI/AHCI权威期刊发表 |
100分 |
被新华文摘转载、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80分 |
北大中文核心期刊 |
60分 |
3、科研竞赛成绩=类别分值(x)*位次系数(y)
(1)科研竞赛类别分值
获奖等级 |
A类竞赛获奖赋分 |
B类竞赛获奖赋分 |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 |
100分 |
50分 |
二等奖(银奖) |
80分 |
40分 |
三等奖(铜奖) |
40分 |
20分 |
(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三大赛事确定为科研竞赛A类赛事,除三大赛事之外的中国高教学会公布赛事为B类赛事(包括ACM-ICPC国际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全球总决赛等)。
科研竞赛的纳入范围及分类,依据学生参赛当年中国高教学会公布的赛事为准。
(2)科研竞赛位次系数(y)
a、科研竞赛独立完成人位次系数为100%。
b、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为2位的位次系数
序号 |
位次 |
位次系数 |
1 |
1 |
60% |
2 |
2 |
40% |
c、科研竞赛获奖成员人数大于等于3位的位次系数
序号 |
位次 |
位次系数 |
1 |
1 |
50% |
2 |
2 |
30% |
3 |
3 |
20% |
4 |
4及以后 |
0% |
对于不区分位次的科研竞赛,位次系数为1/n(n=参赛团队人数)。
4、计分规则
(1)同类别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最高得分项计分。
(2)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3)发表的科研论文以正式出版物为准,被检索收录证明需申请者提供。
5、Z3-Z6类别分值
类别 |
赋分 |
参军入伍服兵役(100分) |
100分 |
志愿服务(100分) |
国家级 |
100分 |
省级 |
60分 |
到国际组织实习等(100分) |
100分 |
综合荣誉等(100分) |
国家级 |
100分 |
五、 推荐工作程序
(一)根据学校推荐工作部署,学院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及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时学生的专业变化未满一学期者,向原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三)学院同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等部门对申请者资格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要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四)学院按照以下步骤严格审核认定推免生的学术专长:
①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的学科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且不少于5人),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②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
③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论文)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每个学术专长项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⑤在专家小组审核答辩过程中,有三分之一及以上专家小组成员认定学生所提交的科研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按照学校学术不端相关文件给予相应处理,学校追究相关学院审查不严责任。
⑥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⑦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须在推免服务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五)学院对符合普通推免生条件的学生按1:1.5的比例(小数点向上取整)进行综合考核,形成学生综合排名成绩。综合排名成绩由平均学分绩点成绩(占80%)和综合能力成绩(占20%)组成。即综合排名成绩=平均学分绩点成绩×80%+综合能力成绩×20%。学院根据综合排名成绩按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在备注中注明“候补1”、“候补2”、“候补3”等字样),并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公布无异议后,向学校推免领导小组推荐。
(六)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拟推荐名单和候补推荐名单,经研究后在教务处网站公示拟推荐名单。
(七)教务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将学校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
(八)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注册并缴费。
六、 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一)9月15日-17日,根据学校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制定学院有关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报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备案。
(二)9月18日18:00前,学院公布经学校审核通过的实施细则。学院务必将学校和学院相关政策、推免时间等传达到学院所有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9月18日20:00前,凡符合推免生申请条件且自愿参加推免的学生,根据要求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青岛理工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承诺书》、《成绩单》(要有教学科研部公章,原件及PDF扫描件,以专业+姓名.pdf命名),并按要求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学术专长及其它相关原件、复印件证明材料。
(四)9月21日18:00前,学院审核申请学生的报名资格及提交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网站上公布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组织相关学科专业审核专家组完成推免生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
(五)9月22日18:00前,学院报送拟推荐名单、候补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综合成绩排名表(纸质版、电子版)、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承诺书、成绩单(原件及PDF扫描件)、学术专长相关材料(答辩审核鉴定结果、全程录音录像、证明材料)、服兵役等其它加分证明材料,相关表格要求盖公章及负责人签字;同时在网站上公布拟推荐名单。
七、 监督管理及责任追究
(一)严查学术不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对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交学术专长证明材料存在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二)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①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②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③凡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究处理。
(三)推免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与监察部门监督。推免领导小组和推免工作小组应将推免工作中学生的申诉,纳入校内申诉渠道,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学生对推免工作提出申诉,应按《青岛理工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办法(修订)》(青理工校发〔2017〕8号)有关规定和流程进行。
(四)学校将按有关纪律进行处理,并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推免过程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的学院、职能部门、审核专家,学校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②对推免过程出现把关不严、违规推免等问题的学院,学校将按本年度推免名额的50%核减下一年度推免生名额。
(五)信息公示制度
①对考生关注的重要信息实行公示制度,学校、学院按要求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推免工作办法、推荐资格名单和咨询申诉渠道等。
②学院推荐的推免生名单和综合排名应在学院内公示,未经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
③学校确定推荐资格名单后将在学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八、 特别说明
(1)符合推免条件放弃推免的学生必须签字确认放弃推免。
(2)被推免的学生必须填写承诺书,不填写承诺书的取消推免资格。
(3)学院要严肃认真地开展推免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确保推免生的质量。保证推免过程公开、公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当年推免资格,并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公示地点:嘉陵江路校区C1-4楼301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宣传栏和学院网站
申诉、监督电话:86870890
九、 本办法由商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学院
2023.09.18